部门信箱受理范围:
(1)对我县政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2)对我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部门的经济建设、县城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5)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部门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据部门信箱受理事项范围,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2)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部门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将不予受理。
(3)来信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