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
3、负责产业集聚区政策性项目争取,招商项目包装、储备、推介,负责入驻园区企业的证照办理、企业统计、环境协调。
4、负责党务、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教育、财政、人事劳动、民政救灾、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业生产、人民武装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村级党组织建设、政权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6、负责园区内企业党组织建设。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关:
(一)党政事务办
负责党务、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教育、财政、人事劳动、民政救灾、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业生产、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级党组织和政权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辖区内治安与户籍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征地拆迁办
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县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协助实施。原来辖区内已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遗留工作由城郊乡负责。
(三)基础设施办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供排水、路灯、绿化、项目及安置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管理。
(四)项目办
负责产业集聚区政策性项目争取,招商项目的包装、储备、推介。负责入驻园区企业的证照办理、企业统计、环境协调。
三、人员编制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事业编制30人。设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兼副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2名、工会主席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