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桐政办[2015]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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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桐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6日
桐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发[2015]3号),设立桐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外国医疗团体来桐柏县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2、取消面向社会非学历中医学校(班)开办审核职责。
3、取消绝育后复通术批准职责。
4、取消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县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5、护士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转为日常工作。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转为日常工作。
7、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三)承接的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3、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
4、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5、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审批。
6、设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性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桐柏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县委、县政府指定的保健对象和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财务工作;承担桐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事项、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经济政策研究;负责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划、措施;
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服务股(出生缺陷预防办公室)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
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县委、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护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外出诊疗、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和措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
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
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地方规划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县本级及本级以下医疗机构审批;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执行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执行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综合监督股
承担全县基层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组织指导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执行;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七) 中药药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中药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中医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做好中医执业医师考务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负责实施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和师承教育计划;建立完善中医研发体系,推进中医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中药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中药产业发展,指导和协调中药制剂规范,继承并创新中药生产加工技术;指导和协调中药养生保健的技术应用和管理;指导和实施中药人才培养和管理;建立完善中药研发体系,推进中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八)规划与信息股
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九)计划生育管理股(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办公室)
指导全县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定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措施;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十) 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则、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综合管理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全县落实艾滋病患者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县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全县性表彰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规划、措施,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桐柏县卫计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根据机构改革后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情况,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对卫生计生委班子成员分工做以下变动,特通知如下:
李荣生 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卫计委全面工作
郑 波 党委副书记、中医管理局局长:负责中医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委财务工作;分管卫生计生委财务股、会计核算中心
康 红 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宣传、妇幼保健、药具工作;分管宣传股、疾妇股、药具站、妇幼保健院、卫校;联系固县镇
程远修 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项目、流动人口工作;分管项目办、流管办、三医院;联系安棚镇
王先建 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党务、机关事务、人事工作;分管综合办、党办、人事教育股、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系城关镇
高士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分管监察室、审计室;联系城郊乡
张 森 中医管理局副局长:负责中药发展、卫生监督;分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联系回龙乡、产业集聚区
徐新海 中医管理局副局长:负责中医、基药、创卫工作;分管中医管理股、爱卫办办公室、中医院;联系平氏镇、吴城镇
李 鑫 计生协会副会长:负责计生协会、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计生协会办公室、信访办、综治办;联系安棚化工园区
姚明杰 主任科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分管科技股、保健办;联系淮源镇、计生指导站
林 高 主任科员、中心医院院长:负责县中心医院全面工作
徐长江 主任科员:负责法制、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奖扶工作;分管法制股、性别比办公室、奖扶办;联系黄岗镇
朱朝发 主任科员:负责职改、献血工作;分管职改办、红十字会;联系月河镇
孙五一 主任科员:负责基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分管基层卫生与综合监督股;联系埠江镇、疾控中心
常金海 主任科员:负责医政医管、医改、艾滋病防治、城乡一体化工作;分管医政医管股、艾防办、一体办;联系新集乡
杨新源 主任科员:负责规划与信息工作;分管规划股、信息中心;联系大河镇
杜 霞 主任科员: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联系朱庄镇
朱涵武 副主任科员:负责协调县人民医院相关事务
杨林泉 副科级干部、技术指导站站长:负责技术指导站全面工作、招商引资工作;联系程湾镇
刘 勇 副主任科员:负责精准扶贫工作;分管扶贫办;联系毛集镇
安 东 副主任科员:协助常金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