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共12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纪检监察、督办查办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处置食品药品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及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内装备购置;做好系统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宣传及法制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会审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指导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系统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及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制定完善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应对措施,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强化舆情监测与应对。
(三)食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食品监督检查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负责办理食品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四)食品流通监管股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五)餐饮食品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物标准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规范认证管理和经营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八)企业信用信息监管股
组织实施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九)公平交易股
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实施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案件查处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订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注册登记股
拟订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公司制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的公示工作;指导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全县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及全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基层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二级单位(共7个)
(一)桐柏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的实施;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化妆品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责任人。负责组织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食品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桐柏县经济检查大队
负责全系统经济执法大要案件的业务指导及查处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依照规定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检测,会同相关股室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的各类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三)桐柏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大队
组织实施全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四)桐柏县12315、12331投诉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查处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系统12315、12331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指导全县维权网络建设,开展行政约谈,前移维权关口。组织实施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五)桐柏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负责编制食品药品的年度检验计划;认真执行有关质量管理认证规程和各项操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准确;开展食品药品的针对性检验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抽验工作,发挥检验工作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六)桐柏县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七)桐柏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守法经营,优质服务,全面提高会员素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会员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会员的技术职称和岗位技能等级评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协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会员的管理工作,发挥助手作用。关心会员生活,兴办福利事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派出机构(共10个)
城关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城郊乡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月河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吴城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埠江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安棚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毛集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平氏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淮源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黄岗镇食品药品工商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管辖范围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负责对辖区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信息的录入工作。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及调查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依法监督检查管辖范围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八)对管辖范围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四品一械”广告监管。
(九)指导管辖范围市场主体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查处管辖范围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重大经济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十一)对所管辖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十二)按规定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桐柏县食品药品工商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二)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八)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协调处置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与保护。
(十三)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五)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十六)指导和管理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