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信息、保密、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和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挂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干部、职工、企事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三)律师公证法援管理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格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组织律师在职业务培训和交流;管理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申报公证员资格,申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工作执照;组织公证员在职业务培训和交流;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基层工作和社区矫正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的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五)法制和司法鉴定股
宣传贯彻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疑难、争议等司法鉴定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
(六)政治处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社区矫正中心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桐编(2016)21号]成立社区矫正中心,事业性质,核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