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桐政办〔2015〕64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桐柏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桐柏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4日 桐柏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桐柏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桐发〔2015〕3号),设立桐柏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全县生态农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 (三)承接省市下方到县级农业部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措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负责全县茶、水果、中药材、菜、棉、瓜、蚕等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生产指导等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措施建议。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措施建议。开展培育农产品品牌工作。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措施建议。 (九)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督查催办、后勤事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下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科教业务股 指导全县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技术引进试验、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小麦、水稻、花生高产创建工程实施;指导“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学施肥、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指导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指导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与信息股 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指导全县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与管理,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产业经营发展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措施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农业部门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四)农业法制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经济发展政策和法规;负责农业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地方性涉农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农业植物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相关工作;指导耕地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财务管理,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存档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