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警令部(下设指挥中心、通信科、情报中心)、政治处(下设老干科、宣传科)、控告申诉科、警务督察科、行政管理科、法制科、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管理科、纪委
8个实战单位:刑事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消防大队(现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巡特警大队
16个行政派出机构:16个乡镇派出所
2个其它机构:监管大队、行政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