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桐柏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桐柏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十八日
根据《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人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发〔2010〕3号),设立桐柏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方针,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术服务等体系,组织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以及各类技术经济承包活动,推动科技示范乡、村、户的发展。
(三)推动县民营企业、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检查、考核企业科技工作,组织评选科技先进企业。
(四)研究、制订本地区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做好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计划项目合同签约管理和实施。
(五)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认定、登记申报和奖励。审查和申报专利技术,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搞好科技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交流。
(六)负责本县新建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的审核上报及科技统计工作。管理科技干部和科技人才,推动提高乡镇科技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工作。
(七)参与本县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和立项,对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八)加强地震监测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科技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的制定及科技信息调研、人事、文秘、会务、财务、信访,综治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计划、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实施;科技三项经费管理、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以及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车辆管理和正常的事务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开展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
组织科技项目的论证、立项及实施;指导企业对先进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新技术普及推广;工业企业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抓好企业科研机构、技术开发、人才培训;评定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专业人员技术职称;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积极开展《专利法》和专利知识普及培训;负责审查、审报专利技术;管理好县拥有的专利技术;为科技工作和发明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专利事务咨询服务;协调有关专利纠纷;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意见、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负责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以及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论证、立项和实施;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推广、普及;指导农业科研机构和乡镇科技服务站的工作;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领导名单及分工
姓 名 | 职 务 | 分 工 情 况 |
陈朝生 | 局 长 | 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 |
曲保瑰 | 主任科员 | 分管科技管理股、地震办 |
刘 桦 | 主任科员 | 分管办公室、食用菌办 |
景子锋 | 副局长 | 负责地震办 |
李霞煜 | 副局长 | 负责科技管理股 |
陈庆敬 | 副局长 | 负责办公室 |
张 娜 | 菌办主任 | 负责食用菌办公室、分管食用菌研究所。 |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科学技术局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存档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