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发〔2015〕3号),设立桐柏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管理、核定、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县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县政府和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保卫、收发、老干部、机关后勤、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国有资产、人事编制、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政府综合统计。
(二)综合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监测,提出重大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管理和发布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地方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责核算;对人口、劳动情况、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统计;组织实施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三)工贸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物资、商业、外经外贸及旅游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对经济发展态势、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跟踪监测,提出预警报告。
(四)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县内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五)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县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